馆陶县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

时间:2023-04-28
根据省食安办、市食药安办《关于深入开展2023年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馆陶县以推进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为切口,充分发挥乡镇食药安办、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作用,大力开展农村食品“三小”、农村大集整治,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,确保农村食品安全。
  一、加大治理力度,全面开展农村食品生产经营治理
  以农村食品(食用农产品)生产经营主体、食品“三小”和农村集市庙会为重点治理对象,以肉及肉制品、粮食制品、乳制品、豆制品、方便食品、酒水饮料、蔬菜水果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、食用农产品为重点品种,严厉打击生产经营添加非食用物质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、“三无”食品、劣质食品、过期食品,食品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。公安、农业农村、市场监管、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,深入挖掘案源、从严查处案件、加强执法协作,查处一批违法案件、曝光一批典型案例、销毁一批违法食品、严惩一批犯罪分子,形成有效震慑氛围。
  二、充分发挥乡镇协管作用,加强对农村大集的管理
  充分发挥各乡(镇)食药安办、和成立大集的村级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作用,将农村大集纳入综治网格,网格员在农村大集进行风险排查和科普宣传,积极畅导农村大集食品与非食品、食品与食用农产品、食品销售与现场制售等分区经营,对现场制售、销售散装食品、肉类等经营户实行重点管理。同时,明确农村大集管理主体,配备一名乡镇包村干部和一名农村协管员为管理人员,保障运作条件,建立完善管理规范。
  三、典型引领,深入推进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
  以农村乡镇主道路两侧、校园周边的食品经营店为重点区域,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农村食品经营者为重点对象,以散装食品及肉制品、酒类、乳制品、粮食制品、食用植物油等为重点品种。以《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》《河北省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(试行)》和《农村规范化食品经营店评价标准》作为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打造标准,每个分局至少打造5家,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创建食品规范化经营示范街区。农村示范店达到主体资质合法和亮证经营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和布局合理、经营过程管控有效和定期自检自查三方面要求。以点带面,全面推广,促进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经营、文明服务,让农村群众买得放心、吃得安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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